根据当前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仅限男性,从事秩序管理或事故处理工作,须在审核前取得报考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或毕业证书。其中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公安烈士之子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优先。
二、招聘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政治、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热爱公安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情况除外。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驾驶证及有特殊岗位专长等情况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特殊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年龄);
6.身高170厘米以上(含170厘米)。
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1.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时);
2、报名地点:汉源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212)(汉源县富林大道二段142号);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持个人简历(见附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证件照4张(白色背景)、个人征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测试。(应聘人员须提供自身真实信息,如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学历等)。
五、综合测试
(一)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时间:2024年1月12日09:30,地点:汉源县公安局三楼212室;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测试项目:10米X4往返跑;男生1000米;立定跳远;体能测试项目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招聘工作下一个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
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30%+体能测试分×30%。
七、体检
按招聘名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承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核。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八、政审考察
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合同签订及后续管理
(一)聘用:对公示期内无问题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并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聘用对象须服从汉源县公安局的统一分配。
(二)薪酬及管理:聘用人员按聘期考核,聘用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聘用期间,实行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五险一金。试用期内,月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三)其他事宜: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条件不符或因故缺席者,即终止其招考程序。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汉源县公安局纪检督察将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汉源县公安局0835-2309706。